在案件受理關口,有效識別冤假錯案,及時提出預警信息或採取堵截措施,是檢察環節防範冤假錯案的重要舉措,也是避免發生問責情形的有力手段。對此,馬永平在《檢察日報》上發表文章《找準冤假錯案識別點》中指出:
  結合冤假錯案發生的特征,案件管理工作人員在進行受案審查時,應著重掌握以下幾個識別點:一、卷宗是否粗糙或反常整齊。縱觀已發現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錯案的形成主要與責任心不強以及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等有很大關係。冤假錯案的案卷也相應地表現為粗製濫造,或因急切破案、結案過度追求供證一致,而形成形式上的整潔美觀。二、物證等客觀性證據是否奇缺。偵查階段基本上沒有搜集和固定物證,而是過於倚重人證來證明犯罪。三、強制措施是否反常。冤假錯案往往程序卷宗繁雜,捕後多次延長,或多次取保、監視居住,當事人一般都曾被超期羈押。四、是否倉促移送或在到期日緊急移送。冤假錯案一般會因受到某種壓力而倉促移送,或推諉扯皮至案件到期截止日突然移送,有的甚至在最後一日的臨下班前移送。
  (原標題:找準冤假錯案識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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