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美國僑網綜合報道,說起草根移民,一個難到“家”的故事最先搶占了記憶山頭。在移民家庭中,離婚的不在少數。有些移民感慨,移民難,天下盡知,而保全家庭,才是萬難之首。無論是全家一起出去,還是一人先行,都很難打贏家庭保衛戰。
  拿什麼拯救你,移民後的家庭
  英國《華聞周刊》報道,過來人都知道,辦全家移民可不是個小的工程。誰先出去,再辦誰,誰最後撤;資金啊、積分啊、條件啊、緣由啊;賣房子、賣車、告別,等等等等。幾年耗費的心血、時光、機票、銀子,不是幾個不眠夜就能商討完的,不是幾次國內外往返就能搞定的。再加上地球兩邊的思念、擔憂,甚至恐懼,每個人似乎都經歷了一場煉獄,決不是一把心酸淚就能概括周全的。
  已經移民到美國的48歲的老李說,全家移民後的異鄉團聚,遠沒有期待中的那麼天長地久,好像還沒解過來乏,他和妻子就離婚了。提起這個,老李有些氣急敗壞地講道,“你說,出去以後她就像變了個人似的,處處裝成一副土豪樣,好像她身上有多大生意似的!人家也整不明白她有多少錢,到處都有人接待她,‘搶’她為人脈。那奢侈品買得沒完沒了,一般的地方人家都不去,清一色高檔場所。你說這日子還能不能過?都不如不移民了,不出去她哪能這樣!”
  在他看來,移民難,天下盡知,而保全家庭,才是萬難之首,只不過是發生的多,傳出去的少。在移民家庭中,離婚的不在少數。無論是全家一起出去,還是一人先行,都很難打贏家庭保衛戰。即便是勝利了,精神上完全沒有“走私”的,又有多少呢?刀耕火種,等成了外國公民,家也不存在了。老李自嘲地說:“移了回民,就是到美國領了份精美的離婚證書!”他現在總是和朋友反思,這場移民到底值不值。
  新移民容易離婚的三個原因
  據滴答網報道,有調查顯示:北美的離婚率超過50%,移民華人的離婚率近60%,近半數的夫妻認為解決婚姻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離婚。婚姻調節律師李潤松曾說,“移民生活舉步維艱,婚姻家庭面臨極大挑戰。隱藏的性格缺陷、潛在的家庭矛盾、夫妻的發展差異,都將在殘酷的現實面前顯露無疑甚至無限放大。當家庭內部缺乏溝通、當聚少離多感情淡漠、當信心不足自卑自大,脆弱的感情便很難經受異國他鄉的風吹雨打。”
  也有專家將華人移民的離婚分為三類原因:一是男女適應能力反差大,造成個性難於相容的情況。通常是男的在大陸有很好的事業基礎,來到國外因英語溝通困難,找工難等種種問題,心情受到很大打擊,又不肯放低身價,心理適應能力很弱,往往還一直想著迴流。而一般女的則放得下架子,能吃苦耐勞,任何機會都去嘗試,日積月累,雙方的心境完全不同,女的適應力越強,雙方發展越不平衡,婚姻的問題也就越大,最後導致分手。
  第二種是在國外較為沉悶的生活環境中,雙方越來越感無趣,沒有婚姻的新鮮感、樂趣,就是左看右看都不順眼,也沒有太多爭議問題,日久天長就只有分開。此中也可能出現一方受第三者引誘,或過於開放,造成雙方無話可說的情況。1
  第三種就是太空人,以往出現在香港、臺灣移民中的情況,如今越來越多在大陸移民中出現,大多是男方在大陸有事業,妻子在加國獨守空房,最後雙方長期分居而離婚。
  非常值得註意的一個情況是,新移民家庭的離婚率有逐年增加趨勢,這或許也可以提醒準備移居加國或是即將前來加國報到定居的家庭們。
  離婚影響美國移民身份
  另據移民中介公司網站消息,很多人都知道婚姻能夠有助於獲得移民身份。通過與非移民結婚而獲得附屬非移民身份,或者更為眾人所知的是通過與美國公民(USC)或合法的永久居民(LPR)結婚而獲得永久居留或“綠卡”。然而,很少有人知道離婚會對移民身份產生怎樣的影響。
  顯然,如果一個人與非移民,如H-1B、L-2簽證持有者結婚並決定離婚,將會失去他/她的附屬身份。因為在美國離婚手續不可能在一夜之間辦妥,附屬身份的持有者應該還有時間來規划下一步的打算。例如在加州,辦理離婚手續最少也需要6個月的時間。6個月聽起來可以有很多時間確定移民身份,但是在一些情況下卻有可能還不夠。比如,與跨國公司調派人員結婚獲得了L-2身份的個人可能是某領域的專家並能夠輕而易舉地獲得H-1B簽證資格,而如果離婚文件在12月提交,H-1B簽證直到10月1日開始的下一個財政年度才會簽發,這個人就有可能在6月失去附屬身份,造成了無身份的4個月的間隔期。
  如果在通過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獲得了居民身份後婚姻破裂,對於新居民還存在一種結果。在獲得居民身份時結婚不足兩年,居留是有條件的。有條件綠卡為期兩年,之後可以通過提交取消居留條件的申請而撤消這些條件。如果夫婦仍然在一起生活,申請由兩人共同簽署,併在有條件居留到期前90天內提交,同時需要提交婚姻屬實的證明材料。如果是大量的證明材料,新的綠卡由郵寄寄出。如果移民局對婚姻關係的真實性存有疑問,夫婦雙方通常還會被要求參加面試。
  對於岌岌可危的婚姻來說,撤消永久居留的條件簡直就是雷區,因為移民局會對這些案件中的婚姻關係嚴加審查。有任何理由相信婚姻關係可能會破裂的有條件居民應該在規劃未來前及早咨詢移民律師。
  即使某人已經獲得永久居留,在入籍(尋求加入美國籍)時離婚還會產生一種結果。在很多情況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個人在獲得居留三年後入籍,然而大多數必須等上五年。如果某人在獲得居留兩年後離婚,將會延遲其入籍。如果在入籍前離婚,他/她必須再等上兩年入籍,這會延遲家人申請居留進程。此外,如果在獲得永久居留後、入籍前離婚,移民局仍然可能翻看之前的申請,調查結婚的實質來查看婚姻是否屬實,即使在簽發永久居民身份時已經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原標題:草根移民難打家庭保衛戰 夫妻感情經不起異國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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