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晟)高某貸款購買了一臺挖掘機,因沒有按時還貸被貸款公司收回。衝動之下,高某以要點燃加油站的方式威脅公司歸還挖掘機。記者昨天獲悉,高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密雲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高某和哥哥共同出資再加上向某公司貸款買了一臺挖掘機。其中,貸款25萬,分兩年還清,平均每月還給貸款公司1萬多元。去年底,由於沒有活兒乾,高某拖欠5個月的貸款未還。今年3月,高某接到哥哥的電話,說因未按時還款,挖掘機被公司收回了。當天下午,高某便來到挖掘機公司,找人咨詢挖掘機的事,但沒人理他。他一直在大廳等了兩個小時,始終無人出面解決此事。
  高某認為他養家糊口靠的就是這台挖掘機,沒了挖掘機,就等於斷了他的活路。越想越生氣的他拿著車上的煤油和買來的兩罐天然氣,來到附近的加油站,揚言要將加油站點燃,以威脅貸款公司還給其挖掘機。
  加油站工作人員和高某的哥哥前來勸阻,警察和消防部門也趕到現場,才制止了高某,隨後他被抓獲歸案。  (原標題:男子威脅點燃加油站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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